《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立异开展作业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运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收购运用、具有临床使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均由广东省施行批阅的方针(以下简称“港澳药械通”方针)。依照作业组织,“港澳药械通”方针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试点期至2021年7月31日。
依据作业情况,决议发布第一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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